和记AG(中国)·集团

维C银翘颗粒
呼吸系统用药
维C银翘颗粒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维C银翘颗粒
汉语拼音:WeiC Yinqiao Keli
成份
山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 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素油。辅料为:蔗糖,乙基纤维素。
性状
本品为淡棕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或淡棕黄色至棕黄色与白色或类白色的混合颗粒;气微香,味甜、微酸、苦。
功能主治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咽喉疼痛。
规格
每袋装10克(含维生素C99毫克、对乙酰氨基酚210毫克)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大疱性表皮松懈症;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
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4.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 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
6.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9.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
10.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11.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1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
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密封。
包装
内包材为双向拉伸聚丙烯/真空镀铝流延聚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10克×10袋/包,10克×10袋/盒,10克×12袋/包,10克×12袋/盒,10克×15袋/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药品标准 WS-11251(ZD-1251)-2002-2012Z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958
说明书修订日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
邮政编码:530031
电话号码:0771-4818318(销售)
0771-4885986(质量)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网站首页
和记AG